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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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陶然 李 燕 王雪春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