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樊献俄先生。
经核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以前期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继续按已审议的合同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龙云刚 孙汉董 王楠
2018年8月2日(以下无正文)